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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婧律师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业务三部部长。执业至今,办理诉讼案件上百起,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同时亦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曾担任长沙市政法频道点评律师,并多次为《长沙晚报》、《当代商报》提供律师点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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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赵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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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去备案吗?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虽然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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