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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赵婧律师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业务三部部长。执业至今,办理诉讼案件上百起,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同时亦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曾担任长沙市政法频道点评律师,并多次为《长沙晚报》、《当代商报》提供律师点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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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赵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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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301201011746752

执业律所: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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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合同签订前后要注意的事项

起草权

一、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事项

(一)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把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权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合同名称要与合同内容一致

要尽量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并对合同性质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增添争议。

(三)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1、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2、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的印章等,必须要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3、注意审查授权的内容、事项以及授权的期限。

(四)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加盖的印章模糊不清,有可能是欺诈人在做手脚,应有所警惕并予以查清。

(五)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六)不要留有合同空白

对于合同而言,空白就是漏洞。在合同中留下空白,等于把风险留给了自己。一些不实企业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自己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心所欲地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此,签约时要注意合同留白处如无内容一定要划掉,并且自己一定要留一份合同。

(七)要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

订立合同是一种技术要求高、风险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是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对方的履约能力或者是陷阱条款,企业的经营者都可能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例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者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二、合同签订以后的注意事项

1、要将合同的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2、要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有条件的企业最好设立专门的档案部门或档案专管员。

3、建议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没有技术含量,故从略)合同原件保管多长时间?

应该是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应当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算起。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也是2年。当然,有些合同的保管期限2年显然过短,尤其是那些重要的设备采购、工程安装、建筑施工、房屋买卖等合同,这些合同的保管期限至少应当等于或大于合同标的物的使用年限。涉及合同签订或履行的重要电子邮件证据的收集要特别注意,我们不能擅自直接从邮箱下载删除,应尽量长时间地保存在邮箱服务器中,取证时需要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制作成公证书。涉及往来的传真件必须及时复印加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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